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对方3人合伙开店,以其中一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法院判与我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赔偿义务,现到执行阶段,签订合同的人号称没钱要耍赖,我可以追加另2人为共同被执行人吗?是否要什么证明?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1-15-状态:未解决]
王晔律师的解答:

根据判决确定

我咨询王晔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合伙加盟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国际贸易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晔律师 > 王晔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