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谁来承担? 急需解答谢谢!
你好! 请问4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厅,由于餐厅经营不善,房租快到了,其他一两个股东不肯出钱, 当初办证的时候,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式是: 个人经营 .那么如果其他股东跑了,是否意味着债务就要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也就是业主来承担呢?其他股东就可以逃之夭夭吗?
补充提问:
那么如果签的合作协议不是很正规,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们硬是不出钱,是否可以取消他们的股东权益或管理权? 当业主还了债务,法院能否判决这家餐厅就归业主个人的,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我怕他们不服,进行报复)。要不然业主就亏大了,只是占了4分之一的股份,却一人来承担债务。请各位为我详细的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0-1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