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03年同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中签订我为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房租款四万五千元整(每年房租金五千元)并签订房屋用地界线,我现用于生产集成材、实木套装拆装门。从生产规模和质量都是我县首屈一指的。在头两天企业上属机关把企业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并说我使用的厂房也卖给开发商。关于补偿或赔偿让我找开发商协商。签订租房合同是到2011年12月31日终止租房合同。现在还有两年使用权,但房屋出租人要给我退回两年房租金,我不同意,我对他讲,我要求按照现在我对厂房配置了烘干室、带锯、暖气、锅炉及相关生产设备,我要求按现在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租金为根据给我赔偿。我认为年租金二十四万元。关于此厂房我认为是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所以我要求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包赔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1-22-状态:未解决]
张仁东律师的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 出租单位违约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咨询张仁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黑龙江通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哈尔滨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仁东律师 > 张仁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