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种理由克扣工资合理吗?
我是某酒店的兼职人员。每天4个小时工作时间。前几天有桌客人押金1000元。消费400元由于喝多了没有买单直接就走了。经理说这种情况和跑单是一个性质。要我们三个负责这区的服务员平均赔偿这400元。经理说如果客人没留有押金是不是就跑单了?所以就别提客人留没留押金。我们没有签合同去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受理。还有一件事。服务员A要离职。服务员B看服务员A离职了自己也想离职。经理就认为是服务员A诱导服务员B离职。硬是扣了服务员A500元钱。我想咨询 没有签合同是不是就不能制止这种侵权行为了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