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4问

我于2007年3月1日初进入某企业从事机修工作,于2007年5月离开该企业。之后该企业管理人员多次联系我,要我再回该企业。2007年11月1日我再次进入该企业从事机修工作。月薪1600元每月只休息两天。工作期间该企业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替我交社保。2008年8月11日工作时双脚受伤,2008年8月20日老板要我与另一名同事做机修以外的工作,改装及安装铁门。2008年8月25日老板无视我因受伤原因,嫌我手脚不麻利工作进度慢为由,口头通知我说;明天不要来了来了也是白干。就这样我被辞退了。我仅有曾经向该企业预借生活费及预借购买配件资金的借款凭证凭证上有老板娘的签名请问各位律师;1,老板口头辞退我,需补偿多少钱给我,。2,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赔偿多少钱给我,从什么时候算起。3,没有替我交社保应该补偿多少钱给我。4,我在该企业工作近一年可以得多少钱补偿。以上4条问题希望有范本。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8-08-28-状态:未解决]
张仁东律师的解答: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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