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我于2009.02.20日在上班期间工作时下颚撞在机器上,当时脖子非常疼痛,但休息了10几分钟有所好转,也就没在意,就继续上班,但过了2天后疼痛越来越严重,就请假去了医院检查,当时诊断结果是头部环关节位置不正{以前没有出现过脖子疼痛症状}是2009.02.22日去的医院,但当时拍的X光片看的不太清楚,初步就上面诊断结果,但也没确诊,就建议我在去做个和磁共振,说那个做出来看的不交清楚和详细,我就叫了费用,但做和磁共振要进行预约,我被排到了2009.03.01,之后我就回公司上班一直到03.01去做.03.02去拿结果,在到医生那里去就诊,03.03确诊是头部位置不正,我就从2009.03.03日开始请病假,我到2009.03.23日向公司提交的工伤申请报告,公司也去医院调查过,事实是因头部撞击引起的病发症,但公司最后说我因申报工伤日期以过为由给我不报工伤,你说这样合理吗?我提交的报告我们部门科长,经理都已经批过了,但行政科说我的申报日期以过!!!?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4-10-状态:未解决]
张仁东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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