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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
律师先生:我于1997年按照规定,全额买下原单位住房产权,并履行了购房手续。1998年我调转工作后,原单位在集中办理产权证时,以我已调离为由,至今也没有给本人办理产权证。请问这是否违反《物权法》,本人是否仍然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办产权证。
咨询者:
fa175252
黑龙江
[
咨询时间:2011-02-15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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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东律师
执业机构:
黑龙江通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黑龙江 哈尔滨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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