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

未婚先孕,寻求解决方式,希望各位法律界人士给些意见,谢谢!

情况如下,男:21周岁黄某 ,女22周岁蔡某,两未婚的学生。

两人于2009年9月13日生了一个女儿,双方都在未通知各自的父母,直到孩子的出世。现在,现在两人之间的感情又不和了,黄某不想和蔡某一起生活,在处理这孩子的问题上存在了分歧。

1.若黄某抱回家抚养,蔡某是否也具备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呢?仍然是否具备监护孩子成长至成年的义务呢?

2.无论任何一方抚养孩子,因为是未婚先孕,此情况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他们之间应该存在婚姻吗?

3.现在黄某只想尽抚养孩子的义务,带回家抚养,不与蔡某在以后的生活和婚姻上有任何的关联,能否这样做,是否会到法律的约束呢?或者各位专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04-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无论有无婚姻关系, 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一方带孩子,另一方有付抚养费的义务。孩子以及孩子的生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均受法律保护。黄某抚养孩子可以,不要对方付费也可以,但是不能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也不影响孩子成年以后对另一方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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