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行为属于什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说我的一个朋友去枪一个女孩子的包,那个女孩子然后就叫抢劫,之后那个女孩子的男朋友就从楼上拿起一把砍刀从楼上下来给我的这个朋友追去,我的朋友呢然后就把那个包给丢了就跑,那个人呢拿起刀把我的朋友追到一个死巷子然后把他砍伤,砍的很严重,手心都被砍断了,血管和神经还有骨头全部都被砍断了,而且身上多处都有刀伤。象这种对方构成了什么罪呢。我朋友又构成了什么罪呢。我朋友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呢。我的朋友的手经医院检查会残废。半个月的时间就把我的朋友给关进了看守所了。才刚进看守所本地的法制台上就开始播放了。电视上说对方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况且对方的那把刀不是一般的刀,一般的人没有。很特殊的刀。他持有这种刀是否已触犯了法律了。明知我朋友手会残废,当地派出所没经本人同意,医院也没有叫出院,就私自给我朋友办了出院手术。把他关了起来。我觉得很不值。因为我朋友是外地人对方是本地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8-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你朋友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就属于抢夺罪!对方确实属于防卫过当(严格说是事后防卫),应该追究其伤害罪。刀是他的犯罪工具,在构成伤害罪的情况下,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就吸收了持有管制刀具这个违法行为,可以不再另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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