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的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我的贴子。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家住郊区,2008年发生了大地震,他爷爷的老房子没了。后来政府在他们村上划了一块地让那些没有房子的户籍集资修房,也可以叫统建房,由山东省一只援建对伍统一设计,修建。政府分配名额给村上,同时国家对这批愿意集资修房的给予每户25000元的补助,此款不发放现金,在房屋修建款中扣出,由于此次集资修房修房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故如果是户主自已不愿意修,那么25000的补贴将不享受。
我朋友的爷爷得到一个名额,但老爷子拿不出来钱。故思虑再三,打算让三个儿子出钱修房,待房屋修成之后,老爷子住一层做养老之用,待百年归老后房屋的拥有权与使用权归出钱的那个儿子。(此房现已修好,实为三层小楼)。后把其三个儿子叫到身边,把想法一一告之,老大与老二分别以经济困难和其它原因自动放弃了,写下承诺自愿不修,并分别签字确认(此证明现保管在老三家中)。于是老三出资修建了房屋。2009年初,房屋峻工,老人家如愿住了进去。事情仿佛就这样风平浪静的过了。但是最近老二却突然提出自已要坐一层房,原因是此房屋中有老爷子的25000元钱在里面。(在这需在说明的一点是,老二并非老爷子亲生,老爷子与我朋友的奶奶属于二婚。故老二与老爷子不存在血缘关系)。关于此次事件我想请教各位律师的是:
1.由于此次修房是以老爷子的名义修的,故房产证上可能是老爷子的名字,我朋友家通过何种途经将房屋产权过户在自已名下?
2,由于此次集资修房过程中涉级到了政府补贴的那25000元钱,待老人家百年归老后,其它两子只否有继承的权利?
3,针对老二提出的事情,我朋友家应该采取哪些有必要的法律措施?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5-26-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解答:
1、该房屋的产权实际上是多人共有,即老爷子夫妇和出资修房的三儿子都是产权人。至于房产证书,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前提是另两位产权人同意。
2、凡是没有与老爷子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孩子,对老爷子的遗产就没有继承权。
3、告诉老二,他对老爷子的补贴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