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这个能做证明吗?
ABC三人,A要借钱给C,但A出资,让B以B名义给A打借条,C当场收到A的钱,但C当场给B打收条,C是某公司法人,现在C消失了,A拿借条起诉B,但C给B写了证明,这种情况下,B能通过做C的笔迹鉴定吗,现在法院的理由是不知道该证明是否是C所写?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6-22-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从诉讼角度上讲,A可以要求到庭作证.法庭也会支持他的要求.不过B可以提供带有公章的C的平时签字来证明C的笔迹!
对此案,我怀疑是A和C串通起来坑害B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