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犯相关咨询

在罢工事件中上传到网上的照片----集体照片中的某个人受人唆使要告上传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成立吗?上传者并不是有意要上传这张照片,只是不小心上传了。没有营利目的性的,并积极用QQ的方式联系受害人并道歉.积极联络网站论谈客服屏蔽此消息,但网站客服回复需在48小时内处理!
受害人受同事的老公在司法上班唆使下,怂恿受害人告侵害肖像权,这样司法上班的那个唆使人够成知法犯法吗?上传的图片被唆使人趁机COPY了几份,上传到其它网站上去了,我还会有责任吗?

(照片中的人也是自原参加到罢工队伍中的)能够造成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吗?

如果他要告我,我要如何来应对?

还有在罢工事件的贴子上有写到“走狗”二字,能够成诽谤他人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7-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非盈利行为不构成侵权。

我咨询席公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泰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席公民律师 > 席公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