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追讨

我想咨询一下欠债追讨方面的问题。我之前一个男朋友在跟我交往的时候,以各种名义跟我借钱,后来我发现他完全就是在欺骗我,只是在骗我的钱,骗我给他投资开店而已。现在我想要跟他追讨回之前他跟我借的那些钱,共计5万元整。但是由于当时我并没有让他给我写借据,所以这些款项他只是在口头上承认并口头允诺会归还。我上次跟他谈了要求他在半年之内归还全部5万元款项给我,他答应了。但是他现在又以经济能力不足为理由,说只能尽力归还大部分,想逃脱一部分款项。我昨天跟他谈完以后,约了明天出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我自己是这样考虑的,想要补一份借据让他签给我,借据内容我起草如下:“何XX自2008年5月份起至2009年9月份止,共向黄XX借款人民币共计5万元整。现从借据签字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即2010年10月23日前,何XX将归还3万元借款给黄XX。剩余2万元借款,何XX必需在一年之内,即2011年8月23日前如数还清给黄XX。如发生逾期不还或者故意逃避归还借款等情况,黄XX可以凭此借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何XX的法律责任。”不知道这样的借据,在他签名和盖手指印之后是否存在法律效益,我是不是可以凭借这份借据得到法律保护?还有,我想请问一下,是否需要第三方在场证明并签字呢?很麻烦您,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22-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借据是有效的,但对这样的人只有借据还是没有保障。最好让他用财产担保。或者找个你们双方都了解的熟人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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