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纠纷

我家房子原属于公产房,承租人名字为爷爷的名字,爷爷在世的时候经爷爷与同户籍上的成员同意将承租人已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并且已经以我父亲的名义买了公产房的产权,现在爷爷过世了,爷爷的其他子女不认同房屋分配的结果,因为变更承租的人的时候没有通知其他子女并得到他们的同意,但是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只要同户籍和原承租人同意即可,并不牵扯其他人,现在也买了产权应该房子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了,是不是应该已经不属于爷爷的遗产范围内了?像这种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呢?
补充提问:
法院会不会以和解为前提,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判为我父亲要拿出一些钱来作为其他子女没有得到房屋的补偿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已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您的看法是正确的,从您父亲购买取得产权时起,这房子就是你父亲的财产了,和其他人没有关系。你爷爷原来也不具备产权,只是个承租权,从变更成你父亲为承租人时起,你爷爷也没有权利了。况承租权也不产生遗产的问题,是否可以变更承租人要看公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不是承租人想怎样就怎样的。

法院会支持你父亲的请求,驳回其他人的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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