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产权纠纷

2000年的时候我父母所居住的公产房(平房)拆迁,我和我爱人出资30万购买了回迁房(个人产权,产权人是我父亲),买房时借助了拆迁的补偿条件(折合成现金5万左右)。当时我和其他兄妹口头达成协议,由我照顾父母,等父母去世房屋归我所有。
2008年,我和父亲使用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产权人写的是我儿子,已经有了新的房产证),房屋价格为60万。但我父亲并没有要钱。
2009年,我父亲去世了。其他兄妹向我讨要房产,或要求我把60万拿出来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我想问下房子是我父亲的遗产吗?或者需要把60万分给他们?还是说房子和钱都归我母亲所有?像这种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已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房子已经是你儿子的名字。当然不是你父亲的遗产。过户时六十万的价格中是否还包括你当年所付的三十万及其增值部分?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两万五及增值。另外两万五及增值是你母亲的)现在有多少?搞清这些问题后你就知道该如何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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