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权益问题

我丈夫因治白血病需要,卖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180平米的房子,并公证遗嘱把一套婚前旧房在死后由我一人继承,,但是,,死后才知道,后期又公正了一份遗嘱把婚前房产由生父母继承{丈夫是八岁就公证送养给现在的养父母},,,可这样让我无家可归。并没有一分钱继承。。我能用什么办法夺回自己的权益,,,他有公证书送与养父母生父母能继承吗,是不是应该赠与遗嘱才有效,,还是没有撤销前面的遗嘱,,,后面的就无效还是我应该有知情权,,,我还能用妇女保障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求求你们帮帮我,,,,因为我没想到我丈夫如此无情,,{认为是我客死他的}并且明知所有的钱都治病了,,,还给他生父母,还亲笔写给三个兄弟姐妹写了60万得欠款,让他们在我丈夫死后找我还,大家说说,,还有天理吗。。。。跪求各位好心人士帮帮我孤人,,,,跪谢大家13778000623郭鸿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05-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你丈夫的做法确实很过分,但他把婚前财产给他生父母你没有办法了,对无中生有的债务你可以不知情的理由不认可。因为你没有继承任何财产,也没有义务替死者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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