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金,为什么我爷爷领不到?

我爷爷是1924年生人,1938年14岁的时候入伍,多次获得功勋和荣誉称号,并于1988年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功勋荣誉章证书》。于2010年1月去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写明,第十二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抚恤金的35%)。在爷爷居住的干休所里2009年去世的2位老军人(两人资质和军衔均没有爷爷告),均凭《功勋荣誉章证书》领到了增发的35%抚恤金。当时在民政局给他们二位办理的人员已经调走。

可是,今年民政局的办事人员更换了,新来的这位邓老师就是不认可这个证书,也拿不出相关文件。增发的35%抚恤金有3万元,就在这个老师的不认可下泡汤了吗?一家人都没有办法,我想明白要领这个35%的增发抚恤金需要的是什么证书,有什么相关文件能出示证明吗?

到底是《功勋荣誉章证书》不能作为增发抚恤金的依据,什么文件能表明?那么,又是什么证书才能作为增发的依据? 如果真的不能发,那之前的许多老军人离世后都是凭这个证书领到了增发的35%抚恤金,是民政局的办事人员办错事儿让他们都错领了吗?

非常着急,盼解答。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06-状态:已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找民政局的领导,或者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如果都无结果,还可以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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