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哪些条款可以最大程度上约束他,不故意拖欠
我和我丈夫是2008年12月结婚的,我们一直经营货车,和相关的物流行业,但是一直都是欠债维持,本来也是赚了钱的,但是由于他一直不停的往里投钱,所以导致我们现在仍欠了亲戚朋友的钱。由于感情不合,我们已经口头协议好,但是由于我对他的履行能力缺乏信任,所以想问一下,是否有一些好的条款能够促使他履行协议。
我把大慨情况说一下,我们共同的财产是一辆小汽车和一辆货车,小汽车是用我的名字按揭的仍欠银行钱,货车是和人合买的各占50%,另外办了几张信用卡全是我的名字办的,也欠了几万块。他个人的名义欠了他的朋友亲戚几万,我也以我的名义欠了我的亲戚。现在主要是他没钱,但是我们一起接的业务以后能赚钱,和以前的业务还没付的钱也会陆续打过来。
由于太复杂了,就不一一陈述,我们的协议结果是,我们一起经营的所有东西全归他,包括小汽车和大货车,现在经营的业务。小汽车的贷款,信用卡的欠款,全部由他还,他付我二十几万,明年年底付完。然后,我们各自以自已名义欠的钱由自已负责。
我现在最想问的就是,我怎样保证他在有钱的时候一定会还我这个钱,而不是拿出做其它的,然后跟我说没得钱的。还有协议上说他还,假如他不还,我要怎样才可以约束他。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20-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协议上增加一项:在他付清应给你的钱之前,由你监督控制他的财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