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对方为营运车辆追尾我方,责任认定对方为全责。我方人员因颈椎受伤住院治疗,一侧的手臂麻木,且多走几步路腿会酸胀。医生给的结论是目前还好,日后阴天下雨颈椎会很不适,如发展至腿走路更无力更酸,到时只能手术治疗,但多长时间到此程度就不好说了。我查阅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对于我方的伤情里面没有相应的记录。我想问的是,我方能否以以后很有可能需手术治疗为由,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如对方不认,我起诉后法院是否会认同目前没有但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谢谢!
补充提问:
对方的车辆目前扣留,是否交了保证金后就可提车?交警队是否需要我方的签字确认后才能放他的车?我方的医药费对方还未付,应怎样要求赔偿?关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如要赔偿时,是否都要向对方出示票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04-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现在尚未产生的损害后果,法院一般在审理时不会解决,但将来一旦出现后遗症的情形,只要能证明是这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在发现该症状一年内再次起诉.
伤者误工费和护理费需要伤者和护理人员提供误工被扣工资的证明,如无工作则按照本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是一个意思,无须证据,按照当地生活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