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于1999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合伙做生意。2009年11月18日中午乙方出去吃饭,而甲方在单位值班时被7、8个人绑走,勒索钱财50多万元,后被公安机关侦破,法院判处绑匪为绑架罪,但赃款只要回6万元。
  请问律师:在这一事件中,按民事部分,乙方需承担多少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02-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乙方如与绑匪无关的话,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绑匪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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