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是一个旅游体经营者,业务同行收取相关旅游费用,交给我们出游客人,我们具体操作,客人出游后,我们与同行进行结算。这两批客人是8月份出游完毕,到现在近4个月,同行迟迟不还款,而且,通过核实和查证,该同行用假名字和我们签订的合同,金额达25000元。注:该合同是8月份前签的几批出游合同,这次没有签署,由于有两次合作后,这次就没有签署,但是,我们有确凿产生费用的证明,其中包括机票款,团款,车款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出游客人,也可提供其出游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同行。请问这是否构成较大金额诈骗?我们该怎样做?
补充提问:
那我们该怎么做呢?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12-15-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业务同行采用"虚构事实(名字),隐瞒真相"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