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问题
我和老公是2010年10月领证的,2010年11月通过其它渠道才知道 他的前女友未将孩子打掉,2009年11月份双方分手前,对方同意打掉孩子的,现在已经1岁多了。但是老公不愿意和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和瓜葛,前女友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并处于未婚状态。
请问:1、前女友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将担负什么?
2、如果追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有多大几率?
补充提问:
如果等孩子3岁时,要抚养权的概率大吗?前女友性格很偏激,试图自杀过几次。
我老公该如何 尽抚养义务。如果只给抚养费不去探望,对方还能以没去探望再起诉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16-状态:已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你老公对他与前女友生的孩子有抚养义务(不是权利),他的前女友可以要求你老公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你老公如果要求直接抚养孩子,要看他与前女友双方的条件,哪个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