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和货款

我弟弟在一个电脑公司工作,去年12月份时出差的时候在外地销售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的时候没签合同也没打什么字据,只留了个号码。当时打过电话给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同意过段时间付款(也就是今年的3月底到4月头),但是我弟弟2月底就提出辞职不干了,今天那分工司经理打过电话来说要找把手续办完,我想肯定是因为这个事,但是现在那个客户说自己在矿山上,而且这几天手机关机。像这种情况我弟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25-状态:未解决]
席公民律师的解答:

既然是分公司经理同意过段时间付款,您弟弟就没有责任.但是需要把买家详细地址和身份信息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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