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擅自离职的问题

我是青岛开发区一家珠宝公司员工,去年(2010)续签了5年合同(虽然是软强迫签的,但是我知道没办法了。。。),今年11月9日想辞职,主管以现在工作量大,缺人手为由不准,一气之下10日直接没去上班,朋友告诉我,公司要对擅自离职员工起诉,我大概要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还有,公司说对于擅自离职员工,将不给办理保险转移的手续,这样合法吗,公司有权利扣下我的保险吗?(是不是如果离职,公司必须在15日之内把我的离职手续及保险办好)如果扣了,我是不是就不能再去其他公司应聘呢?(我是城镇户口)
主要想知道如果被起诉,我还有3年多合同期,要赔偿公司多少钱?
合同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3小时,但是公司每天要求从早上8点上班,5点20下班,加班到晚上10点,周六周日都上到下午5点,这个工作时间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是不是就不算擅自离职?(听说如果公司违反合同,员工有权利自动离职)

希望详细解答,谢谢!!
补充提问:
可我是擅自离职,没有提前申请
公司加班到十点算违法吗,如果违法,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擅离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12-状态:已解决]
刘彪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是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离职的,而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没有权利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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