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追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吗?

单位自2010年3月以我工作出错为由未征得我同意降工资一半,并给了一个书面通知,但我没签字。2011年12月 合同期满,我向劳动局提起仲裁 要求要回2010年三月--2011年12月的欠发工资,劳动局以降薪至合同终止已超过一年,未主张权利视对此认可,驳回我的申请请求。请问我要是去法提起诉讼 胜算大吗?还是会像仲裁局一样的结果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22-状态:未解决]
刘彪律师的解答: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仲裁的结果是不合理的,建议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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