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仲裁主体问题
大家来讨论一下,如果有家工厂,一直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工人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条规定体现了只有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可是,,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又表明,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这里面好像有矛盾呀,大家来讨论下。。。
请大家一定认真看我的问题,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4-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委不受理,你再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