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做了一天第二天就不做了,签了劳动合同

面试的时候说了第二天八点去上班的,结果晚上通知早上六点去,上午就让我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没有规定薪资待遇。晚上还加班到九点,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工作的时间太长了,现在不去了给负责人发了个短信,我态度很坚决。但一个负责人最近老是打电话请我去上班,我该怎么做?没有写辞职信,可否立即解除合同?一天的工资我也不要了,也不会给公司带来什么经济损失。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6-28-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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