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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补充协议
我在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后,又与公司签了一份特殊人才补充协议,内容有每年加薪8%,并在3年内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如要离职,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但是公司现在正在和另一家公司谈论收购事宜,我们被收购。请问现在我工作刚满2年,公司有按期给我加薪,我现在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1个月后离职。这样会违反所签订的那份补充协议么?公司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
咨询者:
fa373280
江苏
[
咨询时间:2012-06-30
-
状态:未解决
]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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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锋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文书起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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