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本人有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咨询,诚盼您的回复。谢谢!
我在深圳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已两年,入职时签订了三年合同,职位是学管主任,工作认真负责,也未犯错误,并凭良好的业绩拿到了公司的一个奖项,这个奖是月工资加1500,下月生效。但前段时间因意见不合和直接上级吵了一架,又因换了一个校区领导后,新领导认为以前所有的工作不合理,意思是以前的一切不算。前天又突然收到通知撤销了我主管职务,我认为公司希望我自己辞职走人。
还请各位律师分析一下我的情况,告知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18-状态:未解决]
张利群律师的解答:
首先 如果主动辞职走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不要补偿也要走人的除外) 其次 合同已经约定工作岗位 没有理由的撤职是不正确的(但如果不降工资的话应该也说得过去) 再者 既然已经拿到奖项 那么应该执行 如果不执行属于公司违约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或者劳动法的规定 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 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的 当然了 还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