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外婆有一处房屋和她孙女两人产证,现在我外婆去世了,要买卖房屋我外婆的份额的继承有儿子和女儿继承,但是女儿已过世,由去世的儿子继承。现在过户才能买卖房产吗。还是由外婆儿子更改户名后,法院调解怎样才保障自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19-状态:未解决]
苏静律师的解答:

1.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房屋产权证上为外婆和孙女的姓名,此房为二人的共同财产;
2.外婆去世,遗产发生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和子女来继承,而女儿早已过世,发生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3.要处分这处房子要得到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4.建议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解决,通过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按照份额支付对方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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