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擅自减掉部分房租
我三个月前把房子租给一个外地女子,租金2500,付三押一。后来知道她找了个外国人同居。10月下旬,家里的水管突然脱落,造成浸水并殃及楼下住户。当时我发现他们把碗碟杯子啥的都堆放在水槽下面,堆的很高。有可能拿进拿出碰到软管,当时情况紧急也没追究,我找人修复了水管并赔偿了楼下住户一千多元。当时那女的和外国人都在也没说别的。之后一直到前几天付款时限到了,我去电话提醒,她说第二天付足租金。第二天没付,我又去电,她说隔天付。到了第三天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我只好发短信告诉她过时要缴纳罚金的,她才回短信说第二天一定付。到了第四天上午她主动来短信说钱当天一下凑不齐,隔天一定支付,我同意了,并且回信她如果再收不到我要收取罚金了,她也同意。等到了晚上,她突然来短信说那个外国人要找我说话,我问她什么事,合同是我和她签订的和外国人有啥关系。她说那天进水,外国人的电脑摄像机书本啥的给水泡了,要赔偿,有维修单据作证。我说第一,他把电脑之类的放在地板上的吗?第二,当天我在现场你们都没提及,事后也没主动说起,维修的时候也没说,包括我前几天催讨房租的时候也没说起还问我应付金额答应全额付款的,过了一个多月后怎么突然就说要赔偿呢?那女的说,他们决定了,从房租里扣除1500元,做为维修和请假误工费用,就这么办,有异议让我约居委会或中介谈,提前通知她。我咨询了中介,中介说她这算单方面擅自违约,依照合同,20天后就视为她主动解除合同。我20天后可以叫她走人,并且向她索取单月房租的一倍做违约金,期间寄挂号信书面告知她一下就可以,她不搬就报警。并要我现在发短信要她补齐1500元,否则告知她上述决定和后果。请问照中介这么办可以吗?要不要约她和中介谈一次还是直接到时赶人?到时候警察来了她还不搬怎么办?我能强行赶她走吗?或者断她水电啥的?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0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