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手续内容是;姑姥陈廷针地,转让给李保荣灰桩以西一间地点,双方同意。以人民币600元整成交,一次付清,永无缠绕。证明人;张传华;出让人;陈廷针;接收人;李保荣;2003,9,18号
补充提问:
现在协议中的当事人和公证人都已去世,这块地马上要被开发商收购,所以当事人的女儿以不知情为由说我们这份协议无效。初步的协商未果,她要去法院告,我想请问下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是否可以现在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农村的土地,你们现在还是农村户口,这叫宅基地调换,是允许的,也就是转让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