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下,希望能有帮助的谢谢
十五年前,已有1个女孩的A家庭又生了个女孩倩,为了躲计划生育想再要个儿子,所以把刚出生的女儿送给了亲戚B家养,亲戚家本来就有两个男孩,B'家没有开领养证明,但外人都知道孩子的来历。后来A家庭把倩的户口入到自己家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A家想把15岁的女孩要回家。请问:B家庭怎么应对?如果要回去了,会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支付多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8-02-状态:已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15年过去了,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A家庭想要回倩,要经倩的本人的同意,如果她愿意回去,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如果倩在农村生活的,可以按照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赔偿额。因每年的标准不一,大约15年赔偿款40000元左右。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不错,但愿有能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