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合开公司的股份约定,麻烦看下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夫妻双方在注册成立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男方占股30%,女方占股40%,第三方(女方父亲)占股30%。由于双方无可支配财产,故500万资金均由第三方亲情支付,作为对女儿的家庭事业支持。在此双方友好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公司收益为夫妻二人所有,若夫妻离婚,男方愿意放弃对XXXXXXXXX有限公司所持的30%股份的支配权,不能进行转让出售,自愿将30%股份无偿转让给女方。 以上约定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签字 不去公正有效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6-06-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不需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