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问题

您好。是这样的。我一朋友的事情。女方是安徽的,男方是浙江的。女方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女方自己家。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就被判刑2年,之后出来,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却有时还会斗殴。
女方在双方准备离婚的问题发生后,才辞去工作。孩子从出门到现在都是女方和其父母在带。现在女方只想要孩子。
请问,离婚的时候,孩子会怎么判?女方要怎么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男方在其户口所在地上诉,会在哪里开庭?女方是否能要求在女方这边开庭?
如提供的内容不够详细。请留下联系方式。我联系您。
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6-09-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离婚案件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管辖。具体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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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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