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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有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2套)都写的是我的名字(女方不知道是我的名字有1套,还有一套女方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8-23-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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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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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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