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合伙开公司,他在外面借了大量债务,人跑了,我要承担哪些
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开的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我只是作为股东出资,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现在他在外以公司名义签字借了大量债务(借款合同上只有他的签字和公司的章,我并不知晓,也没有签字),现在法人也跑了,我作为股东要承担多少相关责任?唯一有一张借款合同,是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我也签字了,是不是能说明我参与了公司经营,现在人跑了,如果涉及到违法要判刑,我这个情况会不会也要判刑,或者有什么影响,还有那张借款我需要全部承担吗(借款合同上以我们两个私人名义借的,但是公司经营没有参与)?
补充提问:
我的意思他(法人)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到时候要是要判刑的话我会不会也有牵连?我没有明确证据说明我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只有公司的员工能证明我只在开始的去过一次(然后再也没去过),这样足够说明我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吗?如果不足够说明,那我需要找哪些材料或者证据证明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9-09-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1、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你仅以你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2、在没有获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初期的借款属于个人借款,既然你也签字,这笔账你是要承担的。3、涉及判刑,你的描述过于简单我无法给你答复。具体建议你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