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误伤同学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我弟弟今年12岁。在公立小学就读。上个星期五早晨去的早,还没上早读。他和同学一起玩,结果下雨地滑,他不小心把同学推倒了。同学的牙齿摔断了。他的同学在校有社会保障卡和意外保险。
请问:1.保险公司对“牙齿伤害表示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的说法是否合法?
2.学校推卸所有责任该怎么办?
3.这个同学医治牙齿要到18岁了才能包一个假牙,这个费用目前该怎么算?
4.各责任方怎么承担费用?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11-26-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1、牙齿伤害依法属于意外伤害的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该依法办理理赔手续。
2、学校应该承担全部的监护义务,可以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3、费用只赔偿目前实际花费的,待18岁时产生新的费用再行赔偿。
4、你弟弟属于误伤,不承担责任,学校有监护的义务,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