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矿难中死亡,妻子一直都有家属工,是否享受抚恤金的待遇?

我是安徽的,丈夫矿难去世十几年,配偶一直都有家属工,工资也不高,至今都享有抚恤金待遇,现在矿上停发抚恤金,其原因就是有工作,我想问下,有没有这样一项文件说有工作就不给我们这样的待遇?我现在是否还享受拥有抚恤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1-15-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如果不是工伤,抚恤金有期限限制。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和马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马民文[2008]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调整,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未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负责调整。
四、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的规定负责调整。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我咨询宋晓琼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马鞍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晓琼律师 > 宋晓琼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