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房屋出售协议中的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房款15万元元;所剩余款5800元待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一次付清。我现在想问:房产证已过户到乙方,但由于乙方口述自己资金不足为由,占时不拿回房产证,所以占时不能够付给我余款5800元。请问这一说法是对的吗?
补充提问:
乙方说房产证过户要2万多;我买房的时候不知道要这么多钱;钱太多了我现在没有钱拿房产证;等我有钱拿证的时候再去变更土地使用证,等两证都过户给我后,我才能把余款付给你。
我现在想问:乙方如果一直不去拿房产证和变更土地使用证,那我的余款5800元乙方就有权不给吗?我的房子是2012年元月卖的,我现在去问乙方要钱,他总是说到明年再看。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1-23-状态:未解决]
宋晓琼律师的解答:
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资金不足不是违约的理由,其不给你余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及时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