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利息处理问题

甲公司在2010年将一笔闲置资金500万借给供应商乙公,鉴于两者长期合作关系,甲决定不收利息,只是到期收回本金。工商银行认为:甲虽然对乙免息,但不应逃避有关税金的计算与上缴,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并缴纳营业税,谈谈看法。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20-状态:未解决]
于伟律师的解答:

看成应收账款,涉及所得税

我咨询于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伟律师 > 于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