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我想给爱人投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我是投保人,我爱人是被保险人,我们的孩子是受益人。如果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我爱人曾经住过院的事实,那么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赔吗? 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予以赔偿了,是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未解决]
李静涛律师的解答: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上述合同解除权存在期限限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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