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公司且有前任法人签字和公章的收条能否拿到我的款项
2010年8-12月公司向我借款总计75000元,由前任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欠条。又由于资金短缺,2010年12月23日,由合伙人正式进入,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且是现在的法人代表。我现在该向谁收回我的借款。且我现在在此公司上班,如果辞职可否拿到相应的款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02-状态:未解决]
孙元律师的解答:
你好,以公司名义借款应当向公司法人主张欠款,并且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可以拿到相应款项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元律师祝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