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问题
我女儿和女婿是去年完婚的,前两天我听别人给我讲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女婿出差时竟背着女儿找小姐两次,并和小姐发生关系时以老公和老婆相称。
请问:(1)女婿的行为是否算作婚姻中的过错?
(2)是否构成重婚罪?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08-状态:已解决]
孙元律师的解答: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人证、录音、自认等,以便更好保护女方权益。
2、该行为尚未构成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祝您维权!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