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婚姻法 解释三
最新解释三出台后,婆婆第二天就代替老公提出离婚。因此想询问一下。
我和老公08年底同一天上午支付购房定金,下午领证。一周后办理购房手续以及贷款。且产证写的是两人名字。当时购房首付2成,约16.5万,是他家支付,我支付了1万元的贷款保证金。
问题:1.我们这种情况可用新解释来处理吗?
2.首付当时是口头赠与,无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吗?
3.宝宝现在8个月,我要宝宝抚养权,周岁后是否申请机会下降(他工资收入高,且我母亲06年意外过世,但宝宝是我带的多。他妈妈只带了2-3个月)。
4.无论协议或法律途径,我是否可因抚养子女和生活等原因要求多分配。
5.3月份至今我养孩子他一分不贴(6月8月他妈妈带的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否可一起要求评分。
非常感谢,期待答复。
补充提问:
住待人是他,现在也是基本扣的他公积金,那么是不是我就完全没得分了呢?
可是写的双方名字,难道就完全算个人财产?
首付部分的适当补偿,是如何补偿呢,大约、或者举例都可以。
非常非常谢谢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7-状态:已解决]
孙元律师的解答:
1、可以适用,主贷人是他吗?
2、可以适当分到房产份额。
3、8个月的小孩,一般跟随母亲生活较多,可以帮您争取抚养权。
4、抚养是抚养和分割财产无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5、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要保留好相应发票等依据。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感谢律师解答 如果有进一步解答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