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轮休的工资问题以及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的公司由于一个女性生孩子后回来上班,人员多出来了一个,于是领导让我们三个人轮流上班,就是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有一个人在家待岗,在家的一个月只有基本工资700元,扣除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只有不到400元,我们要求按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付我们工资,被拒绝,还说明年要开除一个,我们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对于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领导说的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29-状态:已解决]
孙元律师的解答:

不符合劳动法,由于单位原因安排带休息,最起码应当安上海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上海未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是净到手的钱,每月应当是1280元。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权利。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点评很及时,很专业。

我咨询孙元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元律师 > 孙元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