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
家中户口(租赁房):3人 我父亲(去年3月过世),父亲再婚后又离异妻子,我 。我已于96年吧 动迁过 那年15岁 是奶奶的房子 现在我已经结婚 并育有一女(4岁),妻子上海本地的 女儿及妻子户口在岳父处 动迁组说 我可以被排除这次不安置 我的女儿 妻子也不照顾 我岳父处属于住房困难 人均不到6平方 且三代人。麻烦问下动迁组的说法合理吗? 照他说法 我父亲过世了 我动迁过 那房子就是属于跟我们现在毫无关系的 再婚且离异的女士吗?
补充提问:
原本承租人是我父亲 他过世后 派出所要求双方都到场才能更改户主 所以至今户主没有 承租人也并未更改过。将被动迁的房子 由于是老式房子 没有煤卫 住房条件很差 所以 该房子现出租 我与妻女在外租房 阿姨也在外租房。 原本父亲 在世时 父亲与阿姨一起居住 约父亲过世前1年离得婚 当时父亲已在奶奶处居住约2年 因为那边住房条件太差 阿姨也不照顾 我父亲是残疾人 所以搬至和奶奶住 我在外借房子居住已经4年(从老婆怀孕至今) 所以这应当算他们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吗? 面积只有20出头点 我们一家和阿姨 根本不能居住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27-状态:已解决]
孙元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现在公房的承租人是谁?如果是你,你仍然符合安置条件的,而且你的爱人和小孩如果也是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的,应当予以照顾。还有问题不清楚的,建议电话咨询,孙律师助您维权。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后又电话联系 孙律师很耐心的解答了我的问题 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