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离婚及保全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与男方于2010年1月初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5月怀孕,于2010年6月11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登记结婚,2011年1月5日生育一男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闹,男方经常把不要孩子和离婚挂在嘴边,在我生完孩子不到3个月之内,被打两次。而且在我生完孩子刚刚两个月后(2011年2月11日),男方与我及家人发生争执,扬言要杀死女方全家,并从此采取三不政策“不理睬,不回应,不给生活费”我自己带孩子看病及打预防针。2011年7月19日晚两人发生口角,男方将家里的电器家具全砸了,把家里所有的棉被堆在房门前并淋上了食物油,扬言要把儿子从楼上扔出去,并且要放火烧死全家,原告选择了110报警,民警对被告长时间劝说无效,而且被告当着民警的面把电脑砸了,原告与2011年7月19日晚坐着警车搬出了与被告共同居住的房子。由于家里的电器家具都是我婚前置办的。另外男方的收入一直都是自己自由支配,很少为我及儿子付出。为了维护我及儿子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赔偿并保全自己的财产?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22-状态:未解决]
何东明律师的解答:

看来你已经在诉讼了!保全财产需要担保。还要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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