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工伤吗?我可以追究另一个人的责任吗?

你好,本人开了个石材加工厂,年初因缺乏切工,经A的老乡介绍,聘请了A,在但是当时A没出现,他老乡说A工作时候,希望能让他的对象B在身边陪他,理由是怕半夜会犯瞌睡。我父亲同意了,但也有声称出了事情不负责。在A来工厂工作两天后,我父亲想给A办理保险,A推辞说没带身份证,于是,我父亲便打算将A辞退,但是工作了四天后,A在工作时候不认真工作,致使石材尺寸不准,令我工厂损失近四五百元,半夜我父亲巡场时候,又发现A与B搂搂抱抱,没多用心工作。于是打算立即辞退。到了第八天,事故发生,A在凌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留下B在工厂看机器,机器发生故障,B不懂操作,用双手去拉钢丝绳,导致B的双手被钢丝绳绞到,两小拇指被切断半截,八根手指断(后经我们全部费用支出的治理,现已经恢复),后面A回来,才打电话通知我父亲,A的推辞说是去小便。请问,这样的情况,A应当负责吗?现在A想向我再讨6W做赔偿,说去申请工伤,那么是责任对半还是怎样?B算工伤吗?伤情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A我可以追究其责任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7-25-状态:未解决]
陈富盛律师的解答: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试试。如果不属工伤再根据双方过错赔偿。

我咨询陈富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漳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资信调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富盛律师 > 陈富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