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扣押六个案外人实名存单16年未清退,如何维权?

三明市检察院1995年5月到福州扣押了陈坤生六个亲属实名儲蓄存单/有价证券二十份共28万多元,未找存单所有人查证核实.次年下半年退还5万多元,将22万多元存单(有的兑取现金)未征得被扣押人同意,随案移送三明市中级法院,擅自作为陈坤生"退清全部赃款"的资金,没有书面告知存单所有权人任何理由.请问可有法律依据?经司法受害人多年申诉/控告,三明市检察院在2009年7月退还部份存单利息3万多元;六个被扣押人于2010年9月眹名向三明市检察院依法申请赔偿,不予答复,向省检察依法申请赔偿复议,未作答复;2011年1月向福建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至今未通知是否立案受理.请律师指教维权途径,谢谢.详情请点击搜狐网启显真好的博客<強势公权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经典之作>.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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